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鞋分会专家组工作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受胶鞋分会领导,驻地在青岛。
第二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是不分地区、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全国胶鞋企业、事业单位,按照自愿、平等原则组成的。
第三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以服务胶鞋分会会员企业为宗旨,帮助会员企业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,提高会员企业管理水平.并努力建设一支精干的胶鞋行业专业技术队伍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的业务范围是:
(一)组织收集、传递国内外有关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各种科技、经济信息。
(二)配合中橡协技经委承担的涉及行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制定、产业政策和技术课题研究。为行业协会组织撰写行业发展规划、学术论文、技术报告,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经验材料,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。
(三)承担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标准的修制定和行业自律规范的制定。
(四)承担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技术经济成果(项目)专家评定和协会推荐品牌审定,以及行业开展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交流、竞赛活动的评价等。
(五)推动行业自主创新和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。
(六)组织和参加行业国际间科技交流以及国内外展览、出国考察等活动,发展与国外、境外同业组织和人员的交流与合作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五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接纳从事鞋业生产、科研、经营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地方橡胶协会和为其配套服务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六条 加入胶鞋分会专家组成员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大专以上学历;
(二)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经济管理能力,或在行业技术经济工作方面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贡献者;
(三)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鞋分会的会员企业;
(四)拥护胶鞋分会专家组章程,遵守行规行约;
(五)凡要求加入胶鞋分会专家组成员,必须本人提交申请,并附单位推荐意见;
(六)胶鞋分会核心专家组审议批准(一般专家组成员单位不超过会员单位的10%,每个成员单位参加专家组人员不超过3人)。
第七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可以参加本专家组的一切活动;
(三)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刊物、资料等服务的权利;
(四)加入自愿,退出自由。
第八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专家组章程,执行专家组决议,遵守行规行约;
(二)维护专家组的合法权益;
(三)参加专家组组织的活动,不能无故缺席,并且承担本专家组委托的工作;
(五)帮助企业开展各种技术、质量、标准、经营管理、营销等方面的经济咨询、诊断等活动。
第九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成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核心专家组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胶鞋分会专家组工作章程经2013年6月20日胶鞋分会八届二次理事会(扩大)审议通过。
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鞋分会
二Ο一三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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